1.事项名称:产权登记
2.实施主体:市国资委
3.设定依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
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湖北省国家出资企
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鄂国资规
[2012]8号)
4.申请条件: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
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
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
行产权登记。
各级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
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等国家出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
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
5.办理材料:企业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请示
6.办理地点:5365首页产权管理科
7.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8.联系电话:0724-2632326
9.办理流程:1、国家出资企业资产分布发生变动时,企业
应在2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
提出办理产权登记申请;
2、国资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
以登记;
3、核发产权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