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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机关考勤制度

来源: 更新时间:2014/5/5 9:30:38 点击数:

 

市国资委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委机关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上班纪律。机关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力求做到满负荷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准吃早餐;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委内组织的各种会议必须准时参加,所有会议都要签到,并及时公布到会情况。

    三、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科室内人员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 必须事先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1-2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报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1天以上(或离开城区)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委领导请假(或离开城区),由主要领导审批。

    因病在家休息2天及以上的,必须有医院证明。

    凡事(病) 假2天及以上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办理手续。

    四、 委领导上班如外出应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便于联系工作。

    五、 实行每日工作完成情况记载制度。各科室及委领导应按要求填写科务日志或个人工作日志。机关总支负责定期检查。

    六、 严格上、下班考勤。考勤由机关总支负责,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的工作制度,要求记录真实。机关总支定期公布考情情况。

    七、特殊请假制度

    1、 探亲假: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干部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节假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由探亲者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有关领导批准。探亲路途往返时间不在假期内,由准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遇节日顺延。

    2、公休假:凡连续工龄满5年以上的,可享受公休假待遇。工龄满5年不足10年的,假期5天;满10年不足15年的, 假期7天;满15年不足20年的,假期10天;满20年以上的,假期15天。

    按规定享受公休假的,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和本人要求进行安排。委里不统一安排休假,没有休假的,不结转下一年度,也不给予经济补偿。

    3、婚假、孕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丧假: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亲、子女、配偶)亡故,假期5天;岳父母、公爹、公婆亡故,假期5天。亲属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路途时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