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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2/10 15:15:29 点击数:

 

 

荆国资发[2016]47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委属各出资企业,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荆办文〔201643号)文件要求,市国资委制定了《市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820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820日印发

 

市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

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

 

  为进一步理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切实做好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机构职能定位,现将市国资委各类信访投诉请求受理渠道明确如下:

  一、属于市国资委职责受理范围内的信访投诉请求

  (一)国有产权管理

  1、投诉请求内容: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2、法定途径:向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举报;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立即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对产权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国有企业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有股东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9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4、处理流程:由群工科接访后,协调产权科负责处理回复。

  (二)国有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职工安置问题

  ①投诉请求内容:反映所属国有企业在改制、退出市场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引发的职工安置问题,如:没有按有关规定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没有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保、医疗保险等问题。

  ②法定途径:逐级向涉事企业及上一级企业、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反映,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主要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暂行条例》、《湖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6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0046号)等。

处理流程:由群工科接访后,改革科负责按相关政策予以解释回复。

2、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资产流失问题

  ①投诉请求内容:反映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工作中的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②法定途径:逐级向涉事企业上一级企业、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国有企业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函》(国办发〔200697号)等。

处理流程:群工科负责接访后,协调产权科负责处理和回复。

  (三)信访人对所属企业作出的书面答复有异议

  1、投诉请求内容:不服所属企业作出的书面答复,请求主管部门进行复查。

  2、法定途径:向市国资委申请复查、向市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申请复核。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信访条例》。

4、处理流程:群工科接访后,协调相关企业和委相关科室复查后进行回复。

  (四)信息公开类问题

  1、投诉请求内容:市国资委未按规定公开信息,如: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市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2、法定途径:向市国资委申请信息公开、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处理流程:群工科接访后,协调法规科负责处理和回复。

  二、不属于市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请求

  (一)控告举报类

  1、市国资委机关及所属企业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

  ①投诉请求内容: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滥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及关系户搞利益输送;失职渎职、贪污贿赂、徇私舞弊;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②法定途径:向纪律检查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③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2004年)等。

  2、市国资委机关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①投诉请求内容: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行为;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其他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②法定途径:向行政监察机关举报,通过行政监察解决。

  ③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侵权行为

  ①投诉请求内容:认为市国资委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②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③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劳动人事关系类

  1、劳动争议

  ①投诉请求内容:反映与市属国有企业在劳动人事关系、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报酬、辞职辞退、工伤医疗、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级方面发生的争议问题。

  ②法定途径: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③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2、劳动保障条例

  ①投诉请求内容:反映市属国有企业在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持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违反劳动保障纪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②法定途径: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③主要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

  3、人事处理决定争议

  ①投诉内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②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③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等。

  4、退役士兵安置争议

  ①投诉内容:反应市属国有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涉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

  ②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提起民事诉讼。

  ③主要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5、原国有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待遇

  ①投诉内容:原国有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要求返岗复工或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退休问题。

  ②法定途径: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③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6、国有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待遇问题

  ①投诉内容:国有企业提前退休人员要求纠正违规提前退休行为,重新办理相关社保手续等。

  ②法定途径: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③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湖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6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0046号)等。

  (三)企业经营纠纷

  1、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①投诉内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市属国有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

  ②法定途径:提起民事诉讼。

  ③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2、环境保护纠纷

  ①投诉内容:反映市属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②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提起民事诉讼。

  ③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3、征地拆迁纠纷

  ①投诉内容:反映与市属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征地拆迁纠纷问题。

  ②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提起民事诉讼。

  ③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