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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15/2/25 17:18:05 点击数: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维护企业稳定,为我市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设立市国资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规则。
    一、信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国资委系统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接办、交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重大信访案件牵头主办。
    二、信访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信访事项的办理按照信访接待室、相关科室或相关企业、分管领导、委主要领导、委党委会等几个层次分级负责,按信访事项涉及的职能科室归口办理。
    2.谁主管、谁包保、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的原则,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
    3.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不违反原则、不许愿。
    4.落实政策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原则。在办信过程中,坚持落实政策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有明确政策依据的严格按照政策落实,没有政策依据的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及时性原则。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理信访事项。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所有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迅速到现场,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三、工作程序
    1.接待
    (1)接待信访人,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归口到相关科室或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2)根据所接受信访件的内容及时签转到相关责任人。
    (3)接访人必须认真填写信访工作登记本。
    2.交办及办理
    (1)相关责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处理来信来访。
    (2)明文规定的问题及时答复,或及时拟定回函后交办公室对上对下、对同级机关答复,自办的信访件有必要向信访人直接答复。
    (3)对无法直接回复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决定答复或提交委党委会研究处理。
    (4)对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后办理,并按时限答复。
    3.催办
    (1)对委领导批转至相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经办人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汇报给签批领导。
    (2)对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件,应及时上报委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并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则和领导要求的时限上报处理结果。答复意见和办理结果同时报委主要负责同志。
    4.文件归档
    (1)根据文件管理规定,由委办公室决定是否需要归档。
    (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经办人将需要归档的文件及时归档。
    四、职责分工
    1.接待:群工科
    2.企业职工改制遗留问题:改革科
    3.企业县级干部问题、市直企业教师问题:人事科
    4.违纪、违规问题:监察室
    5.困难职工上访问题:群工科
    6.涉军问题、法轮功问题:群工科
    7.上级批转件交办、催办:群工科
    8.其它问题:群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