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强党内监督,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
(五)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3.全力支持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组)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24.做好市委巡视反馈和移交问题的整改和督办整改。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并结合国资系统实际进行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 2.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及时作出批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及时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出资企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洁自律状况,认真落实谈话提醒、诫勉谈话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对轻微违纪行为及时处理。
4.坚持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到国有企业开展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专题调研。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
5.发现市国资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6.支持纪检组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案件查办工作。
7.研究部署巡视反馈和移交问题的整改和督办。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8.带头接受廉政教育,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
9.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等活动。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10.支持和参与市国资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和国有企业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五)带头履行职责 11.每年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受检企业提出工作要求。
12.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落实有力的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追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民主测评靠后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13.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要求。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5.坚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每年至少到国有企业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题调研1次,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 3.结合分管业务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指导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二)支持执纪执法
4.对发现的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
5.积极支持纪检组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