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目标是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早在2004年6月,习近平在谈到国有企业改革时强调“必须守住一条‘底线’,就是一定要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提出要抓住的三个“关键环节”,即全过程规范、全方位公开、全社会监督。2014年3月9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基本遵循。土地问题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全局。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家庭越来越多,土地承包权同经营主体发生分离,成为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这一变化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新的要求。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我们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才能真正实现现代化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
(本文章摘自2015年《前线》第4期,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