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资动态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产权交易 | 党建园地 | 工作研究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5365首页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10/21 16:10:27 点击数: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把出国作为负责人个人待遇,不得报销负责人与出国(境)业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七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所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外事接待、商务招待和公务招待。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进行外事接待时要务实节俭,宴请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市级领导出面接待的费用(含酒水饮料)标准控制在每次人均300元以内,其他控制在每次人均200元以内。赠送纪念品应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目的,赠送纪念品价格标准不得超过每次人均300元。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进行商务招待时要注重节俭,杜绝奢侈浪费,严禁讲排场。接待费用标准(含酒水饮料)应控制在每次人均150元以内。市属出资企业之间进行商务活动时,不得互赠纪念品。

第三十条  企业负责人进行公务招待时,原则上应在本企业内部接待,从严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餐饮、私人会所等场所消费,不提供香烟、不上高档酒、不赠送纪念品。接待费用标准参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企业要建立业务招待审批制度,明确业务招待的申请、审批、报销等流程。指定一名企业领导负责业务招待费用审批工作。业务招待费用报销要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如实反映招待情况,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得将招待费用开支以会议、培训、调研等名义虚列、隐藏。

 

第八章 通信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在限额内由企业据实直接核销。企业要参照本地通信市场资费标准和企业负责人岗位和履职需要,合理确定移动通信费用补贴标准:企业正职每月不超过420元,副职每月不超过320元,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国际业务等特殊岗位人员的费用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现金形式的通信补贴。不得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购买移动电话。

第三十五条  市场化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含通信补贴的,不再为其报销通信费用或发放通信补贴。

第九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六条  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企业不得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第三十七条  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培训、购置住宅、房屋装修和物业管理等各种费用,禁止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个人费用支出;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业务消费。

第三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第十章 管理监督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指导子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